跨區域涉稅事項如何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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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區域涉稅事項如何預繳稅款?

"外經證"是全稱是';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的前身,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

注意:

納稅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項目所在地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和所得稅。再由總機構向機構所在地國稅申報數豆子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感謝您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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