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合同的印花稅可以入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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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的印花稅可以入成本嗎?

計入管理費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第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6403營業稅金及附加規定,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交納印花稅的會計處理,一般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或購買的印花稅票數額較小,可以直接列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或購買印花稅票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

2、如果企業上交的印花稅稅額較大,先記入待攤費用,然后再轉入管理費用。上交印花稅時,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攤銷印花稅時,借記“管理費用一印花稅”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土地出讓金如何征收印花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從2006年12月27日起,納稅人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支付土地出讓金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土地出讓合同的印花稅可以入成本嗎?整體上來說,涉及到土地出讓合同的印花稅按照會計準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科目,如果涉及到印花稅數目較大,那么企業會計應當計入待攤費用的項目進行處理。更多關于土地出讓稅務處理的會計知識都在數豆子網上,小編老師建議大家可以來數豆子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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