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板房屬于不動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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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板房屬于不動產嗎,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題】

活動板房屬于不動產嗎?

【答案】

根據物能否移動并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害其價值為標準,可將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就會損害其價值的物,不動產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著物;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物。

活動板房不屬于不動產,活動板房屬于動產,活動板房屬于臨時設施,使用期限短,就像工地上搭建的許多活動板房,僅提供臨時辦公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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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板房需要繳房產稅嗎?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板房是不是房,只要是房,用來營業就需要交房產稅。如果是自己住可以不交房產稅。納稅義務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質回答體現您的專業素養,更容易被用戶關注

搭建活動板房可以進行進項稅抵扣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定:

“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前款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和本細則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

前款所稱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購建的生產用的大型起重吊裝設備---行車,不屬于上述不得抵扣進項稅的范圍,其購建行車所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按規定抵扣。但在行車設備上修建的活動板房屬于上述不動產在建工程,其購建活動版房所取得的進項稅不可以按規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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