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出租過程中有哪些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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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出租過程中有哪些涉稅風險,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不動產出租過程中有哪些涉稅風險?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法規依據:

《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根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同一項不動產出租行為,可能會因為發票開具時間、收款時間以及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等不同而出現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同的情況。

二、增值稅發票開具

1。 小規模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需要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需要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3. 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向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都不得開具或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4. 出租不動產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需要注意: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房產證和不動產證有哪些區別?

1、印章

不動產登記機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統一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部門,其蓋章為各登記機構公章,而房產證蓋章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

2、外觀

不動產權證除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還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而房產證的外頁上除了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并無其他內容。

3、內頁

不動產權證在內頁上規定了房屋所有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米為單位),而房產證內頁上包括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不動產登記在房產證的基礎上增加了鐳射防偽標簽、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對房屋的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總之,不動產證比房產證產權內容更詳細,不動產證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明確了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

不動產出租過程中有哪些涉稅風險?不動產證全稱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了解更多知識,敬請關注數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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