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稅該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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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稅該由誰繳納

房產稅的合法支付義務人是房屋的業主。如果產權不明確,用戶將代表他們付款。這涉及民法中的“代理人”概念。付款后,如果產權在后期明確,則法定繳費人可以向確定的財產所有者提出賠償建議。

首先,如果合同沒有表明承租人或出租人(財產所有人)是否負責繳納稅款,則自然合法付款人是出租人(財產所有人)。嚴格來說,它還支付其收入的營業稅。稅收,城市建設稅,教育附加費和當地教育附加費,稅率根據房屋的性質和使用性質確定。稍后將對此進行詳細描述。

其次,如果合同聲明由出租人(業主)支付,則自然與合法付款人一致。

第三,合同由承租人支付。在正常情況下,“民法通則”規定,雙方的民事權利得到尊重,合同義務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即承租人支付;但是,如果合同受到脅迫,也有例外。如果簽名,則為無效條款。此時,如果承租人聲稱無效,則需要簽發強制證書。脅迫通常意味著其產權,健康權,生命權和個人權利受到限制并產生重大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個人出租的房產,不分用途,均應征收房產稅”,第十四條“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因此,個人出租房屋,應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稅”。

何謂房產稅?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稅率征收房產稅,房產稅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征,實征房產稅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于可征收房產稅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征房產稅收入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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