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獨資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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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獨資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凡實行查賬征稅辦法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規定確定。但下列項目的扣除依照下列規定執行:

(1)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2)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按標準在稅前扣除,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準確定。

(3)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5)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其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6)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2%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7)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以下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8)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個人獨資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第五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p>

根據稅法的規定私營獨資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是按照招待發生費用額度的60%進行報銷,多了話不能超多當年銷售額的5%。作為會計人員需要學會實際情況實際對待,在數豆子你可以學到很多知識,歡迎大家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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