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小區會所涉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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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所建小區內單獨建設了會所供業戶免費使用,目前暫沒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會所在建設中沒有單獨核算成本,與商品房共同分攤成本,現在開發產品科目核算。問依目前情況會所是否需要交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將來無償交出后,在會計核算上減少開發產品同時對應的科目應該是什么,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或利潤分配對否?這一環節涉及營業稅嗎?另外在計算土地使用稅時是否包含人防設施——地下室的面積?
  答復:流轉稅管理處:房地產開發公司無償贈與不動產應征收營業稅,稅率5%.
  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對開發商建設的供住宅小區內業主免費使用的會所用房是否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問題,我們正在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在總局明確前可暫不征收。
  對于房地產開發用地計算土地使用稅時,可售房屋建筑面積面積和已售房屋建筑面積均不含地下室部分。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的規定,你公司在所建小區內單獨建設的會所,如屬于非營利性且產權屬于全體業主的,可將其視為公共配套設施,其建造費用應根據開發成本對象完工和銷售情況進行分攤,結轉計稅成本。具體賬務處理建議向財政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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