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機構的涉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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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我公司屬連鎖企業,總部統一核算,具體想問兩個問題: 1、總部辦理了稅務登記證,其下屬分支機構是否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如果需要,國稅地稅都要辦嗎,辦理之后其分支機構還需每月到各個稅務主管機關報零稅嗎? 2、各分支機構員工的個調稅是否可以在總部統一交納?
  答復:征收管理處:1、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國稅、地稅都應辦理,目前,因大連市國稅、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因此向同一納稅人核發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印制的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辦理完畢稅務登記手續后需按期到國、地稅主管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2、總機構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匯總納稅,是否滿足匯總納稅條件需稅務機關審批,未批準匯總納稅前,不免除分支機構的納稅申報義務。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個人所得稅是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即對所得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數額有決定權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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