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哪一年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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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哪一年可以抵扣

動產,取得的進項發票,不需要分兩年抵扣;不動產,取得的進項發票,才需要分兩年抵扣。

動產是指能脫離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資產,如各種流動資產、各項長期投資和除不動產以外的各項固定資產。

動產質權的設立。動產質權的設立應訂立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時生效,出質人交付質物后質權成立。

質押合同禁止約定流質條款。質押合同中對質押的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交付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

根據《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四條 納稅人按照本辦法規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哪些不動產可以分兩年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設購入某不動產1000,進項稅額為110,分錄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資產 1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6、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4;貸:銀行存款 1110

第二年: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44

動產是取得了增值稅進項發票就可以進行抵扣了,不是不動產,如果是不動產的話就需要分成兩年來進行抵扣的,相關的賬務處理也在上文中給大家介紹了。"動產哪一年可以抵扣?"這個問題的介紹到此結束了,希望本篇文章的內容可以幫助解決大家的疑問。數豆子是一個專注于財務領域的專業平臺,快來關注我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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