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務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是否要并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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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勞務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是否要并入綜合所得,關于這個問題一直被各位會計們所關注,本文整理了會計中與匯算清繳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

個人勞務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是否要并入綜合所得

真正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只有四種情況: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這里特別注意要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第二個是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個人繳納社保)余額超過6萬。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可能導致每個單位預扣稅款計算出現誤差,必須匯算清繳才能準確計算。但為什么還要加一個計算條款?

其實答案很簡單,如果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不超過6萬元,再減去費用扣除6萬元(起征點5000*12個月),壓根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既然預扣匯算都不需要繳納,匯算清繳意義不大。只有超過6萬元的情況下,減除費用才會有余額,這個余額還需要專項附加扣除來消化,必須匯算清繳。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工資薪金是聘用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每個月發放工資時做了預扣,但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是較為特殊的收入,未必是本單位支付,可能是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并做了預扣,因此個人綜合收入中有這三項的應當匯算清繳,但還是加了一個6萬元限制,理由同上。但這里有點問題,勞務報酬等三項所得在預扣時壓根不考慮其他扣除項目,如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一萬元,直接以一萬元減除20%費用計算應稅收入為8000元,乘以20%為1600元。因此直接預扣1600。如果最終年末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余額不超過6萬,意味著當年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已經被預扣了1600,怎么辦?這就需要退稅,還是必須匯算清繳。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如果納稅人在多處取得收入,可能導致預繳稅額小于最終應納稅額,那么自然需要匯算清繳并向稅務機關補繳個稅。

4、納稅人申請退稅。

如果納稅人由于預扣過多,導致年末需要退稅的,當然應當匯算清繳,否則無法實現退稅。

綜上,可以看出匯算清繳其實是常態,不需要匯算清繳的其實是兩種特殊情況:

1、如果你只在一個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無論領取多少工資,預扣結果同最終匯算清繳結果都會是一樣的,不需要再進行匯算清繳。

2、如果你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如果合計收入減除個人繳納社保不超過6萬元,意味著每個單位都未預扣個稅,最終匯算清繳也不需要繳納個稅,不需要再進行匯算清繳。

如果你是上述兩種情況,那么恭喜你,明年不需要實施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如何判別勞務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備注:勞務報酬所得一定是針對自然人或個人(注意:個體工商戶不是個人)從事以上稅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務關系不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

直白一點,其實就是指除經營所得之外,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收入,這里特別注意:臨時工資不屬于勞務報酬。

新個稅下,勞務報酬如何繳納個稅?

新稅制將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納入綜合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個人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注意:退稅匯算清繳不強制,補稅是必須的。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不匯算清繳,會面臨過什么?

多繳個稅何止幾倍

預扣預繳時:收入額為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通過居民勞務報酬所得預扣預繳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其中,"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個人勞務所得年終匯算清繳是否要并入綜合所得的問題數豆子小編就不再贅言了,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是一起并入綜合所得的,按月申報時,還是各自申報各自的,適用各自的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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