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中個稅累積是按各處所得累計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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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中個稅累積是按各處所得累計數嗎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示例說明:

王麗2019年每月工資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扣除為4500元,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額度2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對應預扣率表可以得出,王麗前三個月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上述計算結果表明,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因此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新個稅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應該怎么算?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截至當前月份累計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納稅人申報的累計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率表(年度稅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可通過年度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預扣稅款越來越多

6月初,張某收到了自己5月份的工資單??粗约旱墓べY明細,張某很不解:為何這個月的個稅稅款比今年前3個月高出很多?

原來,張某是甲公司員工,每月個人所得稅稅款預繳工作由甲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張某目前有一個女兒,正就讀小學三年級。2019年,張某每月應發工資均為20000元,按照規定繳納的"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每月合計1500元,沒有減免稅收入及減免稅額等優惠;張某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且無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張某比對著自己的工資條,發現自己1月份的個稅預繳稅款為375元,2月份為375元,3月份為480元,4月份和5月份的稅款已經增加至1250元。

分析

這是一種正常現象

張某在咨詢了單位財務人員后才知道,其實,這主要是最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采用了累計預扣法的緣故。在了解了累計預扣法的原理及計算方法后,張某的困惑解決了。

累計預扣法,指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自然人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預扣法下,每月為員工預扣預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中,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據此,累計預扣法下,員工每月預扣預繳稅款都是以全年累計工資、薪金所得為基礎來計算的。由于累計收入逐月增加,盡管員工每月收入一樣,卻有可能會出現適用稅率上升,預扣稅款"前低后高"的現象。

不過,新個稅法采用的是綜合所得按年納稅,并在預扣預繳環節采用累計預扣法。對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來說,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等于其年度應納稅款,次年無須再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只要全年工資、薪金所得保持一致,個稅的稅收負擔是一樣的,全年收入無論怎樣分配到各個月份,全年的整體應納稅額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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