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納稅遵從度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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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完善稅制,提升納稅遵從。稅制不合理或過于復雜是稅收遵從的“瓶頸”。因此,要繼續堅持寬稅基、簡稅制、低稅率、嚴征管的稅制建設發展方向,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在稅收制度設計上,要遵循公平、適度原則。努力使稅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既要考慮政府對稅收收入的需求,又要考慮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使宏觀稅負得到逐步減輕;既要對所有納稅人一視同仁,相同的納稅人負擔相同的稅收,又要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實現稅收公平正義。在征管機制構建上,要遵循簡化、高效、便捷原則。目前我國稅收優惠多,產業導向不明確,實際稅率與法定名義稅率偏離,理論稅負與實際稅負存在較大差距,使稅收負擔失衡,挫傷了一部分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積極性;納稅人辦稅的環節、手續、流程比較繁雜,稅收征管制度改革明顯滯后,不能完全適應納稅服務的現實需求等等,增加了納稅成本。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稅制,深化稅制改革,及時修訂與方便、快捷的納稅需求不相適應的征管制度,有效降低納稅成本和辦稅成本,提高納稅主體的稅法遵從度。
 
(二)規范自由裁量權,推進納稅遵從。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是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原則和范圍內有選擇余地的處罰權利。自由裁量權過大,可能會使權力持有者通過尋租而“創收”,也會使公共利益受到傷害。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涉及面比較多,小到個體稅額核定、零散稅征收、違章處理,大到稅務稽查處罰、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稅收行政復議、移交司法機關等,這些環節的操作余地都比較大。因此,要強化稅收剛性,對法定的稅收自由裁量權進行認真細致梳理分類,對不同種類、不同程度違法行為的自由裁量尺度予以明晰和具體化,合理壓縮自由裁量權的空間,努力做到自由權明確、統一、規范,避免同一違法行為處罰結果差異過大,做到相同違法違規事實給予基本相同的處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要向社會公開,讓納稅人了解有關的量罰標準,接受社會、納稅人、新聞媒體等對稅收執法的監督,使稅務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作,確保稅收執法程序及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三)健全政務公開機制,激發納稅遵從。政府公信度取決于政府向社會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而納稅人關心與關注的是稅收是否等價,所以必須通過建立公開監督機制,使公民能夠知曉政府用稅行為的基本情況,從而激發公民依法納稅的自覺性。一要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把政府公共服務質效交由廣大民眾評議與監督,促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獲得社會的認同;二要建立有效的稅收使用監督機制,強化民眾對公共財政使用的監督,建立起財政支出決策聽證、納稅人質詢、財政支出信息公布及審計公告制度,增強政府用稅的透明度,讓納稅人對政府財政支出情況具有知情權、發言權、監督權;健全公共服務體系,使來自于納稅人的稅收真正運用到關乎廣大民眾的教育、醫療、環保、社會保障、公共安全、公共設施建設等公共產品和服務上,使每個納稅人都能夠切身感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促使納稅人在納稅行為取向上實現從“他律”向“自律”的轉化。
 
(四)完善納稅服務體系,促進納稅遵從。為推動納稅服務工作的全面開展,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全國稅務系統2010~2012年納稅服務工作規劃》,明確了建立“始于納稅人的需求、基于納稅人滿意、終于納稅人遵從”納稅服務新格局的三年規劃藍圖,目的在于通過建立健全納稅服務體系,細化完善納稅服務制度,優化整合納稅服務資源,簡化規范辦稅服務程序,全面改進納稅服務,徹底摒棄官本位、管理本位的思想,根除征納雙方“不平等”的陳舊觀念,以實現尊重納稅人、關愛納稅人、感恩納稅人,使納稅人納稅后獲得榮譽感和成就感,以增強納稅人的社會責任感和納稅遵從意識。
 
(五)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納稅遵從。實踐證明,稅法宣傳、咨詢和輔導是營造稅收法制環境、提高稅法遵從度的重要途徑。一是要加大對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宣傳。重點是要宣傳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享有的十四項權利和九項應盡義務。讓納稅人在充分享受權利的同時,明白不承擔義務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以促使納稅人改變不適應稅務管理的態度和行為,引導納稅遵從。二要根據不同納稅人,編寫一些通俗易懂的稅收宣傳輔導手冊,免費提供納稅人學習,通過對稅收法律知識和基本知識的灌輸,幫助納稅人了解掌握稅收基本知識和技能,使其能夠準確進行會計核算和納稅申報,減少和規避履行納稅義務中的偏差和失誤,降低自行辦理涉稅事務時因無知性不遵從帶來的稅務處罰風險。三要把新出臺的各項稅收政策*9時間送達納稅人,把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不折不扣宣傳、落實到位,建立納稅服務志愿者團隊,開展稅收策劃和稅收分析服務,使納稅人繳明白稅。四要實施國民稅收教育,在中小學中開設稅收教育課,普遍建立起稅收宣傳教育基地,繼續開展“小小稅收宣傳員”、稅法宣傳進社區、進機關、進學校等行之有效的活動。要針對不同納稅群體、不同納稅行業、黨政領導、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稅法宣傳、咨詢和輔導服務,強化國民稅收教育,增強全體國民的愛國納稅意識,努力營造一個依法納稅光榮,逃稅抗稅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六)建立激勵機制,實現納稅遵從。正激勵(獎勵)和負激勵(嚴格處罰)對提高稅收遵從同樣具有效力,且正激勵措施帶來的是主動性、長久性的遵從。目前,在稅收管理過程中,對誠信納稅激勵不足,逃稅行為處罰不力的現象較為普遍。正激勵與負激勵均未發揮出應有功效。這種現象如果得不到應有重視,就會形成錯誤導向,造成誠信納稅人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可能導致更大范圍逃稅行為的發生,其他納稅人也會效仿,稅務部門的公信力亦將受到質疑。因此,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加大納稅不遵從成本的風險系數,使納稅人遵從稅法的期望效用大于不遵從的期望效用。建立納稅信用等級檔案,實行分類管理,實現與銀行、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共享,發揮信用等級綜合效應。對誠信納稅的納稅人,除表彰獎勵外,在稅收管理中要以程序性服務為主,對稅務登記證驗證、各項稅收年檢等即時辦理,普通發票按需供應,符合退(免)稅規定的簡化申報手續,在一定時限內免于稅收檢查等等,減輕納稅人負擔,使其能有更多時間和精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鼓勵誠信納稅并帶動和影響其他納稅人自覺誠信納稅,促進納稅遵從度的提高。進一步強化稅務稽查手段,對嚴重的稅收失信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使其付出足夠大的違約成本,并通過發布公告、新聞發布會、媒體曝光等途徑擴大違法宣傳面,通過負激勵,達到教育和震懾作用,遏制自私性不遵從行為,*5可能地提高納稅人稅收遵從水平。
 
(七)建立民主參與機制,助推納稅遵從。民主參與是納稅人享受知情權、參與權、話語權的有效途徑,也是正激勵措施的具體體現。如果稅務機關在制定政策、核定稅負、建立征管制度等方面,讓納稅人參與其中,讓他們了解稅收制度從制定到出臺以達到*3的運行過程,這樣一方面能夠引導納稅人了解稅收制度的重要性、了解稅收原則和向公眾征稅的方式,以及相關組織對稅收遵從所實施的有效控制,是稅務機關贏得社會公眾遵從與配合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納稅人參與不僅有利于了解稅法,而且有利于決策是否易于理解,以及各種處罰和各種方案是否科學公正,讓納稅人參與到其所關心的問題解決之中,有利于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便捷化,有利于提升納稅遵從。
 
(八)建息共享機制,監督納稅遵從。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是納稅人不遵從的重要原因。稅務機關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運用步伐,努力實現第三方信息共享,重點是要搭建起與金融、工商、國地稅、房產、土地、規劃、交通、法院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通過第三方信息比對,盡可能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資金運轉、土地房產以及經濟糾紛等相關信息,避免因信息單一而導致納稅人不遵從,卻又無法全面了解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的現象,努力實現征納雙方信息基本對稱,以有效監督納稅遵從。
 
(九)完善救濟體系,服務納稅遵從。完善和落實稅收法律救濟制度對提高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水平和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要廣泛宣傳納稅人在稅收救濟方面應有的權利,貫徹落實行政復議制度,暢通法律維權渠道,做到積極受理、注重證據、公平正義、適用法律正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對納稅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既要積極糾正,承擔賠償責任,又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要積極運用調解手段,加強糾紛申訴調解,充分利用法律事務所、中介組織、納稅人互助自治式維權組織、稅收志愿者隊伍等,調解稅企矛盾,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前提下,引導和平協商,營造和諧稅收環境。
 
稅收遵從是稅收工作中一項尚需長期探索和研究的課題,由于受諸多因素制約,我們目前還無法完全消除稅收不遵從行為。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國民法制意識的增強,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國民的依法納稅意識和自愿遵從意識必將大大提高,依法納稅的社會氛圍也將越來越濃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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