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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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一定時期成本支出的多少,會直接影響到收益的實現。同時,企業成本結構的變動,也會對其收益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取得良好的效益,必須重視分析成本變動對收益的影響。本文試從企業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的角度,談談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企業收益
 
  經營杠桿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企業的成本按其特征可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兩部分。在相關范圍內,企業產銷量的變動不會改變其固定成本總額,但它會使企業單位產品所分攤的固定成本發生升降,從而提高或降低企業收益的實現。
 
  假設甲、乙兩企業有關數據如下(表一):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產品銷量       10000件       10000件
 
  單位售價         50元          50元
 
  單位變動成本       30元          20元
 
  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稅前收益      100000元      100000元
 
  由表一可知,盡管甲、乙兩企業成本結構不同,但是其實現的稅前收益是相同的。由此看來,似乎成本結構對企業收益沒有影響,然而,若甲、乙兩企業的銷量變動,對收益的影響卻大不一樣。
 
  如甲、乙兩企業銷量分別增長10%,其他條件不變,其銷量變動對收益的影響結果如下(表二):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產品銷量      11000件        11000件
 
  單位售價        50元          50元
 
  單位變動成本      30元          20元
 
  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稅前收益      120000元       130000元
 
  顯然,銷售量增加的幅度一樣,而企業收益增加的幅度不一樣,這種效益變動幅度大于銷售變動幅度的現象,正是經營杠桿作用的結果。
 
  一般情況下,高固定成本、低變動成本結構的企業,相對于低固定成本、高變動成本結構的企業,其經營杠桿功能強(如上例乙企業),經營風險也較大。反之,其經營杠桿功能弱,經營風險也較小。企業的經營杠桿可用經營杠桿率表示。
 
  經營杠桿率(DOL)=收益變動率÷銷售變動率
 
  或 =邊際貢獻總額÷稅前收益
 
  根據表一資料,甲乙兩企業經營杠桿率分別為:
 
  甲企業:DOL=(50-30)×10000÷100000=2(倍)
 
  乙企業:DOL=(50-20)×10000÷100000=3(倍)
 
  甲企業收益增長是其產品銷量增長的2倍,也就是說,銷量若增長10%,其收益將增長20%(10%×2);同理,乙企業的收益增長為其產品銷量的3倍(即收益增長30%)。
 
  一般而言,企業經營杠桿率,隨著銷量的增加和收益的增加而逐漸降低,越接近于損益均衡點,經營杠桿率越高,當企業收益趨于零時,經營杠桿率表現為無窮大。必須指出的是,經營杠桿的影響是雙向的,若企業的銷量下降時,其收益也是以銷量下降的若干倍數降低的。因此,根據經營杠桿的特點,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它來控制、調節其經營活動。
 
  由經營杠桿率的上述公式可進一步推導得:
 
  經營杠桿率=(稅前收益+固定成本總額)÷稅前收益=1+固定成本總額÷稅前收益
 
  從該公式計算的結果可知,企業只要存在固定成本,經營杠桿率總是大于1,并且經營杠桿率隨著固定成本總額的變動呈同方向變動。即在企業收益一定的情況下,固定成本的比重愈大,經營杠桿愈高;反之,經營杠桿率則愈低。所以,若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能對固定成本支出加以合理控制,不僅能提供等額的收益,而且還可以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
 
  另一方面,還可將經營杠桿率公式作如下調整:
 
  經營杠桿率=邊際貢獻總額÷稅前收益=單位邊際貢獻×銷量÷(單位邊際貢獻×銷量—固定成本總額)
 
  可見,經營杠桿率隨著產品銷量的變動而呈反方向變動,即銷量上升,經營杠桿率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也降低;反之,銷量下降,會導致經營杠桿率上升,從而增大企業經營風險。所以,企業應充分利用其現有生產能力擴大銷售,這樣,既可以增加企業收益,又可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財務杠桿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舉債是不可避免的,若企業大量舉債,不能到期還本付息的可能性會較大,將導致企業所面臨的財務風險急劇上升,對企業收益的實現產生不利影響。而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主要來自于財務杠桿的高低。
 
  所謂財務杠桿,是企業每股收益對營業凈利的敏感程度,或者說是企業負債對普通股股東收益的影響程度。財務杠桿的功能可以用財務杠桿率表示。
 
  財務杠桿率=納稅付息前收益÷(納稅付息前收益—利息費用—優行先股股利)
 
  財務杠桿率反映了企業納稅付息前收益與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的關系。在收益不變的情況下,企業舉債比例愈大,負債利息愈多,其財務杠桿率愈高。因此,財務杠桿率又反映了企業的資本結構和財務風險。
 
  假定甲、乙兩企業有關財務資料如下(表三):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資本結構     股本100萬元(5萬股)   股本50萬元(2萬股)
 
  負債50萬元(年利率8%)
 
  納稅付息前收益    10萬元         10萬元
 
  利息(年利率8%)   -          4萬元
 
  稅前收益       10萬元         6萬元
 
  所得稅(33%)    3.3萬元        1.98萬元
 
  稅后利潤       6.7萬元        4.02萬元
 
  每股收益       1.34元         2.01元
 
  財務杠桿率      1          1.67
 
  注:甲、乙兩企業股本均為普通股。
 
  從表三可知,由于甲、乙兩企業的資本結構不同,財務杠桿對股東收益的影響也不同。乙企業的財務杠桿率高于甲企業,所以,導致乙企業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收益大于甲企業(即2.01元>1.34元)。從股東的角度講,只要投資報酬率大于負債利率,企業的財務杠桿就能為普通股股東增加收益,舉債是有利的。因此,企業管理人員沒有理由拒絕運用財務杠桿。另一方面,財務杠桿率越高,對普通股每股收益的影響越大,表明企業財務風險越高。所以,企業運用財務杠桿時,必須把股東可能取得的較高收益與其可能承擔的財務風險進行權衡、比較,盡量減少財務杠桿給企業收益帶來的不利影響。
 
  復合杠桿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復合杠桿,是經營杠桿作用與財務杠桿作用對企業收益的綜合影響。如前所述,經營杠桿是指固定成本對企業收益(EBIT)變動的影響,財務杠桿是指企業負債對普通股每股收益(EPS)變動的影響。經營杠桿決定著企業的收益,而財務杠桿決定著企業收益如何以每股收益的形式分配給股東。從時間上看,經營杠桿的作用在前,財務杠桿的作用在后。
 
  企業復合杠桿的作用可用復合杠桿率表示,其計算方式有兩種:
 
  1、復合杠桿率(DCL)=經營杠桿率(DOL)×財務杠桿率(DFL)
 
  2、復合杠桿率=(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總額)÷〔銷售收入—變動成本總額—固定成本總額—利息—優先股股利÷(1—所得稅率)〕
 
  假定將甲、乙兩企業有關資料整理如下(表四):
 
  項目            甲企業    乙企業
 
  1.銷售收入            500000元   500000元
 
  2.減:變動成本總額       300000元   200000元
 
  3.固定成本總額       100000元   200000元
 
  4.納稅付息前利潤         100000元   100000元
 
  5.減:利息          -     40000元
 
  6.稅前利潤            100000元   60000元
 
  7.減:所得稅(33%)     33000元   19800元
 
  8.稅后利潤             67000元  40200元
 
  9.每股收益             1.34元  2.01元
 
  10.經營杠桿率〔(1-2)÷4〕    2      3
 
  11.財務杠桿率(4/6)        1   1.67
 
  12.復合杠桿率〔10×11或       2     5(1-2)/6〕
 
  根據表四資料,甲企業的復合杠桿率為2;乙企業的復合杠桿率為5.若甲、乙兩企業價格與成本水平不變,銷售收入均增加10%,則對企業收益的影響為:
 
  甲企業的稅前凈利、稅后凈利將增加20%(10%×2),分別為120000元和80400元;
 
  乙企業的稅前凈利、稅后凈利將增加50%(10%×5),分別為90000元和60300元。
 
  反之,若甲、乙兩企業的銷售收入均降低20%,則對企業收益的影響為:
 
  甲企業的稅前凈利將降低40%(20%×2),為60000元;稅后凈利也降低40%,為40200元。乙企業的稅前凈利將下降100%(20%×5)而為零。
 
  企業為了向股東提供理想的收益,必須合理地匹配經營杠桿與財務杠桿,尋求適當的復合杠桿,以降低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實現企業收益*3化。一般情況下,高經營杠桿率與高財務杠桿率的配置是不明智的,因為它們會對企業收益產生劇烈影響,從而導致企業經營活動風險增大。所以,企業應將高經營杠桿率與低財務杠桿率配合,即企業進行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時,其資金籌集來源可主要采取增發普通股股票方式,并視情況少量舉債;或將低經營杠桿率與高財務杠桿率配合,即在企業較少地擴大投資的條件下,可適當增加負債籌資規模。這樣,通過調整投資規模、改變籌資結構等來選擇適合企業的復合杠桿,盡量減少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對企業收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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