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按月辦理免、抵、退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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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們是一家主要經營設計、制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發電應用系統、太陽能電站及相關產品,銷售自產產品并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及售后服務,年銷售額500萬元以上,且外銷銷售額占其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以上的企業。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007年2月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申請辦理了出口退(免)稅認定手續。請問,我公司因周轉資金困難,可否按月辦理免、抵、退稅?
  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三條規定,退稅審核期為12個月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在審核期期間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39號)第八條規定,新成立的內外銷銷售額之和超過500萬元(含)人民幣,且外銷銷售額占其全部銷售額的比例超過50%(含)的生產企業,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個月內不辦理退稅確有困難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批準,可實行統一的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你企業周轉資金短缺,且符合申請條件,可通過當地稅務機關向省級國稅局申請批準實行統一的按月計算并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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