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費與場地租賃費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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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費與場地租賃費的區別有哪些?

答:首先就從字面上來看場地租賃和房屋租賃。場地租賃主要就是指場地的擁有者或者說所有者講自己場地的經營權交給承租人使用,而承租人需要定期的給場地的擁有者繳納租金,租金的計算方法也有好幾種。承租人或者場地所有者如果有一方違約的話都會按照租賃合同提供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屋租賃與場地租賃不同,房屋租賃主要是指由房屋的所有者將自己的房產的經營權交給出租人使用。房屋租賃在簽訂合同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房屋租賃合同規定如果租賃的期限超過六個月的話雙方的當事人就要簽訂一個書面的租賃合同,對于合同的內容也有著嚴格的要求,房屋租賃合同當中應該包括的內容有出租房屋的面積,租金的數額,租金的計算方式等等內容。

其次,房屋租賃與場地租賃的目的也是不同的。房屋租賃的用途在于居住,而場地租賃的用途比較多,承租人在獲得承租物品的使用權以后可以從事各種經營性的活動,比如說進行培訓活動,演出活動,路演活動等等。

 

財務工作中如何審查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于違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于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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