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業 分公司可以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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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業 分公司可以是的嗎?

答:這是看規模的 而且您注冊下來之后算是您上一個公司的子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

所以,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申報時,填報的信息是總分公司的合并數據,所以在判斷是否小型微利企業時,是以總分公司的合并信息來判斷的,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的,則可以按小型微利企業的政策計算總分公司合計應納稅額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進行季度申報?

1。小型微利企業認定標準有提高,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季度就可以享受哦,那么咋判斷呢?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

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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