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午餐補助是否取得發票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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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午餐補助是否取得發票才能扣除,其實企業發放給員工的津貼,都是中以稅前扣除的。只要符合“合理工資薪金”的原則,有沒有發票都是可以的。不過在一些企業,還是有要求員工提供發票的。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出差午餐補助是否取得發票才能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規定中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因此,對于企業支付給出差職工的差旅費補貼可以在稅前扣除,但要注意合理性的要求。這里支付的差旅費補貼要符合上述“合理工資薪金”的原則,可能一些地區會有標準的要求,也屬于合理性的一個判斷原則,但并不需要一定取得餐飲業的發票,可憑企業制定的標準及規章制度制表發放。

 

新會計準則下付給員工的午餐補貼怎么做賬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的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和《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有關規定,可以認定其具有工資性質,應在“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會計科目中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因此,對于職工誤餐費,可以這樣做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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