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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項目管理》考點:1Z22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1Z20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
1Z22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涉及業主方、設計方、施工方、監理方、供應方等多方質量責任主體的活動,各方主體各自承擔不同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為了有效地進行系統、全面的質量控制,必須由項目實施的總負責單位,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和運行,實施質量目標的控制。
一、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性質、特點和構成
(一)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性質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既不是業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質量管理體系或質量保證體系,而是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目標控制的一個工作系統,其性質如下:
(1)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是以項目為對象,由項目實施的總組織者負責建立的面向項目對象開展質量控制的工作體系;
(2)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是項目管理組織的一個目標控制體系,它與項目投資控制、進度控制、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等目標控制體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項目管理的組織機構;
(3)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根據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而建立,隨著項目的完成和項目管理組織的解體而消失,因此,是一個一次性的質量控制工作體系,不同于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特點
如前所述,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系統是面向項目對象而建立的質量控制工作體系,它與建筑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按照GB/T 0―族標準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比較,有如下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只用于特定的項目質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管理,其建立的目的不同。
2.服務的范圍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涉及項目實施過程所有的質量責任主體,而不只是針對某一一個承包企業或組織機構,其服務的范圍不同。
3.控制的目標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控制目標是項目的質量目標,并非某一具體建筑企業或組織的質量管理目標,其控制的目標不同。
4.作用的時效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與項目管理組織系統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質量工作體系,并非永久性的質量管理體系,其作用的時效不同。
5.評價的方式不同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有效性一般由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進行自我評價與診斷,不需進行第三方認證,其評價的方式不同。
(三)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結構
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一般形成多層次、多單元的結構形態,這是由其實施任
務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結構所決定的。
1.多層次結構
多層次結構是對應于項目工程系統縱向垂直分解的單項、單位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體系。在大中型工程項目尤其是群體工程項目中,第一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應由建設單位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項目管理或實行交鑰匙式工程總承包的情況下,應由相應的代建方項目管理機構、受托項目管理機構或工程總承包企業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建立。第二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通常是指分別由項目的設計總負責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等建立的相應管理范圍內的質量控制體系。第三層次及其以下,是承擔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材料設備供應等各承包單位的現場質量自控體系,或稱各自的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系統縱向層次機構的合理性是項目質量目標、控制責任和措施分解落實的重要保證。
2.多單元結構
多單元結構是指在項目質量控制總體系下,第二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及其以下的質量自控或保證體系可能有多個。這是項目質量目標、責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結果。
二、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過程,實際上就是項目質量總目標的確定和分解過程,也是項目各參與方之間質量管理關系和控制責任的確立過程。為了保證質量控制體系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必須明確體系建立的原則、內容、程序和主體。
(一)建立的原則
實踐經驗表明,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則對于質量目標的規劃、分解
和有效實施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1.分層次規劃原則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分層次規劃,是指項目管理的總組織者(建設單位或代建制項目管理企業)和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各參與單位,分別進行不同層次和范圍的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規劃。
2.目標分解原則
項目質量控制系統總目標的分解,是根據控制系統內工程項目的分解結構,將工程項目的建設標準和質量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個責任主體,明示于合同條件,由各責任主體制定出相應的質量計劃,確定其具體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
3.質量責任制原則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應按照《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工程質量責任的規定,界定各方的質量責任范圍和控制要求。
4.系統有效性原則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應從實際出發,結合項目特點、合同結構和項目管理組織系統的構成情況,建立項目各參與方共同遵循的質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并形成有效的運行機制。
(二)建立的程序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過程,一般可按以下環節依次展開工作:
1.確立系統質量控制網絡
首先明確系統各層面的工程質量控制負責人。一般應包括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項目經理(或工程負責人)、總工程師,項目監理機構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等,以形成明確的項目質量控制責任者的關系網絡架構。
2.制定質量控制制度
包括質量控制例會制度、協調制度、報告審批制度、質量驗收制度和質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管理文件或手冊,作為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實施任務各方主體共同遵循的管理依據。
3.分析質量控制界面
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質量責任界面,包括靜態界面和動態界面。一般說靜態界面根據法律法規、合同條件、組織內部職能分工來確定。動態界面主要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單位之間、施工單位之間、設計與施工單位之間的銜接配合關系及其責任劃分,必須通過分析研究,確定管理原則與協調方式。
4.編制質量控制計劃
項目管理總組織者,負責主持編制建設工程項目總質量計劃,并根據質量控制體系的要求,部署各質量責任主體編制與其承擔任務范圍相符合的質量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完成質量計劃的審批,作為其實施自身工程質量控制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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