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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質權的效力
多項選擇題
下列關于動產質押對出質人以及質權人的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有( )。
A、出質人要按照質押合同的約定,將質物移交給質權人占有
B、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可以實現質權
C、質物因為不可歸責于質權人的原因,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質權的,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D、質權人為實現質權而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權人自負
E、債務履行期屆滿,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權利,而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致使質物價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損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質權的效力。質權人為實現質權而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所以選項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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