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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練習題: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多項選擇題
根據《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納稅人有權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法定事項的有( )。
A、未依法公開政府信息
B、稅務行政處罰告知
C、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D、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E、稅務機關欠稅公告
【正確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1.征稅行為;2.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3.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4.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5.行政處罰行為:(1)罰款;(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稅權;6.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1)頒發稅務登記;(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行政賠償;(4)行政獎勵;(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7.資格認定行為;8.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9.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10.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12.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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