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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Ⅱ》高頻考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重點關注以下幾點:
1.購銷合同,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2)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不計稅,計稅依據為加工費和輔料的合計數。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
5.財產租賃合同,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提示】
(1)稅額不足1元的按照1元貼花。
(2)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月(天)租金而不確定租期的,先定額5元貼花,結算時再按實際補貼印花。
6.貨物運輸合同,計稅依據為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
7.倉儲保管合同,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特殊情況應了解。
9.財產保險合同,計稅依據為支付(收?。┑谋kU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0.技術合同,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技術開發合同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11.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12.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13.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14.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應按新的分包所載金額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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