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7〕47號 關于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8-02 17:24:0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分所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7〕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加強對稅務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規范注冊稅務師執業行為,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4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設立分所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事務所分所是非獨立法人,非獨立核算,并有獨立經營場所的業務機構。事務所應當在人事、財務、執業標準、質量控制等方面對設立的分所實行統一管理,并對分所業務活動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一、設立分所的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婪ㄔO立并執業2年以上,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ǘ﹫虡I注冊稅務師(不含擬到分所執業的注冊稅務師)10人以上;

 ?。ㄈ┳再Y本人民幣60萬元以上;

 ?。ㄋ模┥夏甓葼I業收入人民幣400萬元以上,上年末凈資產和職業風險金總額在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五)最近2年沒有因為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二、事務所設立的分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忻鞔_的負責人,負責人是事務所的股東;

  (二)執業注冊稅務師3人以上;

 ?。ㄈ┯泄潭ǖ霓k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施;

  (四)有事務所提供人民幣20萬元以上的營運資金;

  (五)有規范的分所名稱。分所名稱采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分所所在行政區劃名+分所”(工商注冊為“分公司”)的形式。

  三、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應先向所在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向擬設立分所所在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報告》(式樣見附件);

 ?。ǘ┦聞账蓶|會作出的設立分所的決議;

 ?。ㄈ┦聞账蚍炙峁┑臓I運資金證明;

 ?。ㄋ模┦聞账摹抖悇諑熓聞账鶊虡I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ㄎ澹┦聞账胺炙鶊虡I注冊稅務師名單,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擬任分所負責人簡歷;

 ?。┓炙洜I場所產權或使用權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ㄆ撸┦聞账罱?年度資產負債表;

  (八)事務所對分所的管理辦法。

  四、事務所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所的,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審核批復;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所的,由分所所在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及事務所申報材料上報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審批。

  五、事務所設立的分所經批準后,應當依法辦理分所工商登記手續。分所執業證由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統一印制,由分所所在地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發放。

  附件: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報告(式樣)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分所申請報告

  分所名稱:

  分所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事務所情況事務所名稱組織形式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執業證編號設立時間所長姓名注冊資本執業注冊稅務師人數

  (不含分所)從業人員人數

  (不含分公司)上年度營業收入上年末凈資產和

  職業風險金總額違規執業記錄

 ?。ㄈ魶]有填“無”)分所情況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執業注冊稅務師人數從業人員人數營運資金擬任負責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學歷資格證書編號從業時間執業證書編號是否為事務所

  發起人或者股東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續表)

  分所情況執業注冊稅務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學歷資格證書編號執業證書編號從業時間內部機構設置名稱基本職能人數事務所申請設立分所意見(蓋章)

  年月日省管理中心意見(蓋章)

  年月日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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