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初級會計師培訓班

發表于:2021-12-10 12:45:43 分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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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知識點: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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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

(一)責任人

1.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承擔付款義務;(絕對付款義務)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絕對付款義務)

3.支票的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相對付款義務)

4.匯票、本票、支票的背書人,匯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承擔清償義務。

(二)提示付款

1.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10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特別提示】教材此處并非引述法條,請同學們記清每一種票據的提示付款期限。

(三)票據的抗辯

1.對物的抗辯原子彈(關鍵詞:任何)

如果存在背書不連續等合理事由,票據債務人可以對票據權利人拒絕履行義務。

例:

上圖中,前一手背書的被背書人為后一手背書的背書人,這個就叫做票據背書的連續。以票據背書的連續,證明票據的權利。

2.對人的抗辯滅蟑靈(關鍵詞:特定)

(1)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

(2)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

【例題多選題】下列主體中,應當向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的有( )。

A.空頭支票出票人的開戶行Q銀行

B.不獲承兌的匯票出票人乙公司

C.簽發銀行本票的P銀行

D.對匯票予以承兌的甲公司

【正確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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