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初級會計職稱培訓機構

發表于:2021-11-11 11:23:56 分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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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票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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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第三節 票據

考點一:票據概述

票據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一)票據的種類

(1)根據基本定義分類:

(2)根據付款期限分類

【例題·多選題】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下列各項中,屬于即期票據的有( )。

A.銀行匯票

B.商業匯票

C.銀行本票

D.支票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商業匯票可以是見票即付的票據,也可以是遠期票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見票后定期付款)。

(二)票據的當事人

票據當事人是指在票據法律關系中,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的主體。

(三)票據的特征

(四)票據的功能

【例題·單選題】

9月30日,王女士以個人名義給父親王老漢開具1萬元現金支票一張,用途欄寫明“生日快樂”,并注明付款日期為王老漢生日當天。有關王女士在用途欄書寫“生日快樂”的法律后果,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銀行應予以拒付,因為用途欄書寫不規范

B.銀行不應拒付,因為用途欄記載事項屬于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

C.用途欄記載事項屬于絕對記載事項,書寫不規范導致該支票無效

D.用途欄記載事項屬于相對記載事項,書寫不規范并不會導致該支票無效

【答案】B

【解析】王女士在用途欄書寫“生日快樂”屬于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記載不具有票據效力,銀行不負審查責任。

考點二:票據權利與責任

(一)票據權利的概念和分類

票據權利是票據持有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持有人:票據記載的收款人、最后的被背書人

債務人:票據的主債務人、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票據權利分類:a.付款請求權(第一順序權利);b.追索權(第二順序權利)

2. 票據權利的取得

簽發、取得和轉讓票據,應當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1)取得票據并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2)取得票據但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

a.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

b.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3.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

(1)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的概念

① 票據權利的行使,是指持票人請求票據的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如,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② 票據權利的保全,是指持票人為防止票據權利的喪失而采取的措施。

如,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要求承兌人或付款人提供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證明以保全追索權等。

(2)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的方法

①按期提示

按期提示,是指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包括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以及時保全或行使追索權。

②依法證明

依法證明,是指持票人為了證明自己曾經依法行使票據權利而遭到拒絕或根本無法行使票據權利而以法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取得相關的證據。

(3)票據權利的行使與保全的地點和時間

持票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或者保全票據權利,應當在票據當事人的營業場所和營業時間內進行,票據當事人無營業場所的,應當在其住所進行。

4.票據權利喪失的補救形式

票據權利的喪失是指票據因滅失、遺失、被盜等原因而使票據權利人脫離

其對票據的占有。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的補救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1)掛失止付

(2)公示催告

(3)普通訴訟

5.票據權利時效

(1)票據權利時效的概念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權利在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則票據權利喪失。

(2)票據權利時效的具體規定

【例題·單選題】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票據權利時效期間是指提示付款期間

B.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3個月

C.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D.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3個月

【答案】C

【解析】(1)選項A:票據權利時效期間是指票據權利在時效期間內不行使,則票據權利喪失。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是指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包括提示承兌和提示付款),以及時保全或行使追索權。(2)選項BD:均為6個月。

6.票據責任

(1)概念

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2)種類

1. 匯票承兌人因承兌而應承擔付款義務;

2. 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擔自己付款的義務;

3. 支票付款人在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時承擔付款義務;

4. 匯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證人,在票據不獲承兌或不獲付款時的付款清償義務。

(3)不同主體的票據責任

① 持票人

提示付款:持票人應當在規定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的,將喪失對一般前手的追索權,但不喪失對出票人或承兌人的追索權。

繳回票據:持票人獲得付款的,應當在票據上簽收,并將票據交給付款人。

② 付款人

付款義務:持票人按照規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須在當日足額付款。

審查義務: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票據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對符合條件的持票人,付款人必須當日足額付款。

③ 相關銀行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將票據金額轉入持票人的賬戶。

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票據金額。

【提示】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如,對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據,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擔所產生的責任。

(3)票據責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足額付款后,全體票據債務人的責任解除。

【例題·單選題】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票據債務人可以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據責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將票據金額轉入持票人的賬戶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票據金額,不必審查背書連續

【答案】C

【解析】(1)選項A: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但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辯事由而取得票據的除外);(2)選項B: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相關說明后,付款人仍應當承擔付款責任;(3)選項D:付款銀行付款,應按照規定審查背書是否連續,背書不連續,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綜上,選項ABD均為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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