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機構

發表于:2021-12-17 10:55:14 分類:中級會計師培訓

南陽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機構,中華的中級職稱課程,學習效果很好。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知識點:募集設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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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起人認購股份(≥35%)

2.公開募集股份

(1)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2)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

(3)必須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4)必須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3.認股人繳納股款

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可以對該股份另行募集。

4.召開創立大會

(1)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

(2)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50%)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4)創立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50%)通過。

5.申請登記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6.認股人合法抽回股本

(1)未按期募足股份;(2)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3)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

上述情形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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