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會計中級輔導班

發表于:2021-12-17 10:56:17 分類:中級會計師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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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組織機構的職權

無論有多困難,都堅強地抬頭挺胸,人生是一場醒悟,不要昨天,不要明天,只要今天?;钤诋斚?,放眼未來。人生是一種態度,心靜自然天地寬。不一樣的你我,不一樣的心態,不一樣的人生。每天搞定一個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慢慢積累會有屬于自己的一本書。中級會計經濟法組織機構的職權知識點來了!

中級會計經濟法——組織機構的職權:

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人事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事務管理權

①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②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③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④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⑤修改公司章程。

【注意】對外轉讓股權可以無須股東會審議批準。

【總結】★監事董事中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董事會的職權:執行權、決定權、制訂權

3.經理的職權:具體管理、決定權

4.監事會的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NOT直接罷免);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補充】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NOT提案權),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

(8)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

【注意】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我相信沒有人會完全滿足于自己的現狀,筑夢踏實,我們的理想永遠在前方,而同時,做好腳下的事。我們一定可以順利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享受自己的財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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