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中級職稱考試培訓,關于中華的實力大家應該早有耳聞。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保證責任
保證責任
1.保證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2.主合同變更與保證責任承擔:
(1)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債券同時轉讓,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約定禁止轉讓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轉讓的債券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不承擔保證責任。
(3)對于合同內容變更未經保證人同意的,減輕債務人債務的,保證人承擔變更后的保證責任;加重的,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
(4)共同擔保的,有約定按約定,約定不明的,先物保后人保。
3.其他情形下的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后,債權人放棄或者怠于行使權利致使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3)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如果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破產案件保證的處理:
(1)在保證期間,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的,債權人既可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也可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不存在先訴抗辯權
(2)債權人申報債權后在破產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當在破產程序終結后6個月內提出。
(3)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商丘中級職稱考試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包含超值精品班+高效實驗班+刷題密訓班。低至8.5折!
免費試聽- 吉安中級會計培訓學校哪個好12-22
- 中級職稱會計培訓需要多錢12-22
- 中級會計考試哪個網課老師講的好12-22
- 正保中級會計職稱培訓需要多錢12-22
- 常州中級會計職稱培訓哪里好12-22
- 廊坊中級會計培訓多少錢12-22
- 宿遷中級會計培訓多少錢12-22
- 榆林中級會計職稱培訓哪里好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