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籌備金計稅依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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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籌備金計稅依據是什么,別看著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的字面意思都差不多,因為概念都是一樣的,其實并不是一樣的,它們的計稅基礎和概念都是有區別的。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工會籌備金計稅依據是什么?

工會籌備金的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2、《福建省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條例》第十條:“企業開業投產滿一年仍未成立工會的,應按月向上級工會繳納工資總額2%的工會籌備金和0。5%的補償金。

企業成立工會時,所繳納的工會籌備金按工會經費留成比例返還企業工會;補償金上繳國庫”。

工會籌備金的計算,有兩種方案:

1、如果公司未成立工會,只需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上繳工會經費。

2、如果成立了工會,按規定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上繳一部分,剩下的留給公司工會使用一部分。

 

地稅局為什么要收取工會籌備金?

工會籌備金是指未成立工會的企業要交納的,費用是工資總額的2%,成立工會后會返還給企業一部分,工會經費是由當地工會來收,現在都委托地稅來收。

工會建會籌備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工會籌備金和工會經費是有區別的:

1、工會籌備金: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

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

2、工會經費:指工會依法取得并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的費用,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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