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福利費給職工發放獎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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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詢描述:我公司以前年度應付福利費科目有余額,我公司領導用福利費給職工發放獎金,可以嗎?

  解答內容: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三、關于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貴單位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如已用來發放獎金,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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