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否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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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是否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稅?

問:在個人所得稅申報中,加班費是否也并入工資、薪金當中計算個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條例》,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從范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后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雇有關的一切所得。從形式上表現上貨幣、實物和有價證券。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它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比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溫、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稅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稅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也包括在內。

所以雇員取得的加班費,則要一并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勞動法加班費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 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算定方法

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折算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而全年月平均計薪日和計薪時數分別為21.75天和1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計薪時間進行折算。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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