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補償金需要繳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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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補償金需要繳稅嗎是會計工作中常見的問題,作為一名清算企業的會計人員,特別是主管企業工資的會計人員,一定要明白公司清算的補償金只有超過了一定的標準才需要交稅。如果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別擔心。本文數豆子就針對公司補償金繳稅和大家做一個相關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清算的補償金需要繳稅嗎

答: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辦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三、企業依照國家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經濟補償金如何交稅?

1、經濟補償金一般按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2、1、按國家規定:離職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才需要征稅。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經濟補償金超過這個數額的部分,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的。

2、法律依據如下:

A、《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B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1、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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