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軟件如何確定攤銷時間和攤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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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企業,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019年4月購買了一套財務軟件,已經開始使用并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請問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從使用的當月還是次月開始攤銷?攤銷年限如何確定?

答: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無形資產的開始攤銷時間并沒有明確,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7號)中《A10000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時,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稅收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算。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第四十一條規定,無形資產應當在其使用壽命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根據其受益對象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10年。

由于你公司于2019年4月份購買的財務軟件已經開始使用,因此,企業所得稅方面也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使用當月即2019年4月開始攤銷。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第67項優惠事項名稱“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的主要留存備查資料為“購入固定資產或軟件的發票、記賬憑證”,享受優惠時間為“匯繳享受(稅會處理一致的,預繳享受;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匯繳享受)”。

因此,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你公司可以選擇按照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對購買的財務軟件按不得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也可以選擇按照財稅[2012]27號文件的規定,對購買的財務軟件按最短2年的期限攤銷。需要注意的是,你公司如果選擇按2年的期限攤銷,屬于稅收優惠,需要留存備查購買軟件的發票和記賬憑證,如果會計處理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如果會計處理按2年的期限攤銷,在所得稅預繳時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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