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業務費超支交所得稅的帳務處理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匯算清繳業務費超支交所得稅的帳務處理
  業務招待費用是管理費用的一個明細項目,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的列支標準為此項費用全年發生額的60%,且不超過全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你若超過,則需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說明
  假設某企業當年會計利潤總額100萬元,業務招待費共發生10萬元,但根據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只能列支8萬元。由此:
  業務招待費納稅調增額 = 10 - 8 = 2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 = 100 + 2 = 102萬元
  應交企業所得稅 = 102 * 33% = 33.66萬元
  借:所得稅 33.66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6萬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66萬元
  貸:銀行存款 33.66萬元
  注意,題中所說的“不做調整”是指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10萬元)超過稅法規定準予扣除(8萬元)的部分2萬元,無需進行會計賬務調整。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除非企業會計賬面帳務處理發生差錯以外,以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依據稅法的規定而進行的各項納稅調整事宜,均無需調整會計賬務。但是,依照稅法規定計算得出的應交所得稅,仍應當計入、調整會計賬務。
  這就是“會計與稅務相分離”原則。?
  在通常情況下,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被清算年度的會計賬務已經結賬,因此,當匯算清繳結果與該年度已經確認入賬的“所得稅”費用存在不一致的情況下,需要調整的所得稅數額無法再計入被清算年度的會計賬務中,而只能計入匯算清繳時年度的會計賬務中,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會計處理。
  以正文例子為例,假設“當年”為2006年,匯算清繳工作在2007年進行,且匯算清繳時,2006年度的會計賬務已經結賬。在匯算清繳前,2006年度會計賬務中已經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為33萬元,且不存在其他所有者權益涉及的所得稅問題。則:
  應補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 33.66 - 33 = 0.66萬元
  由于2006年度會計賬務已經結賬,因此,該需補確認的所得稅費用無法再計入2006年度會計賬務中,只能計入2007年度的會計賬務中,相關會計處理為(原正文列示的會計分錄,在這里不適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0.66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0.66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66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0.66萬元
 ?。ㄉ婕疤崛》ǘㄓ喙e的,還需追溯調整,這里就不再列示了)
  另外,需要注意,2007年的資產負債表年初數需進行調整,即:
  “應交稅金”項目:增加0.66萬元
  “未分配利潤”項目:減少0.66萬元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