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核銷需要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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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經證的含義

外經證的全稱——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指的是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之前,需要帶上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從2017年9月開始,“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已經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取消了180天的固定有效期。

經營者在跨區域經營之前不需要再開具相關證明,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是同等作用。

想要跨區域經營,總共有三步要走,分別是報告、報驗和反饋。

第一步:出門前打報告。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下圖),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多虧了規定變更,這樣的自主填報很大程度上減輕了企業的操作負擔。)

填報時有一些要注意的點:(1)“跨區域涉稅事項聯系人”欄填寫負責辦理跨區域經營活動中具體處理涉稅事項的公司人員?!白鶛C”“手機”欄必須準確填寫,方便稅務機關及時反饋溝通事項辦理進程。(2)“合同名稱”和“合同編號”欄,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稱和編號填寫。

第二步:碰面打招呼。第一次在業務經營地辦理涉稅相關事務時,需要向經營地的稅務機關報驗。報驗跨區域涉稅事項時,需要出示營業執照。

第三步:交工作總結。在跨區域經營活動結束之后,納稅人首先必須結清去到的經營地的相關稅款以及其他事項,填報《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交到經營地的稅務機關。由經營地的稅務機關核對《經營地涉稅事項反饋表》后,相關信息會反饋到本身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不需要另行反饋,簡便了流程。

外經證為什么要核銷

外經證一般是在完稅后核銷,票據使用單位使用完票據后,票據監管機關對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查驗,在票據的保管期限滿了之后,再由監管機構核準銷毀。在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后,應該持查驗后的外管證和項目續開的外管證,回到主管機構辦理核銷的手續。

如果已經超過了期限,未核銷外經證怎么辦?這時候就會由納稅人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督促核銷外經證。票據繳銷可以按次繳銷也可以進行定期繳銷。

外經證核銷需要什么資料

如果取得外經證后,未發生業務的,也應該向主管機關辦理外經證以及核銷外經證的手續,不能直接不管了,憑借經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簽署的回執,到所在地的外經證辦理機關辦理繳銷手續,這是需要攜帶稅務登記證副本、外經證以及外出經營業務合同。

外經證網上核銷的流程

1、登錄國稅網站

2、點擊電子稅務局的新版本入口

3、右上角登錄

4、選擇稅號登錄,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和密碼

5、點擊全部功能,點擊登記/認定/優惠/證明

6、選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核銷

7、選擇需要核銷的外經證號,點擊輸入外出經營情況和繳納稅款情況

8、選擇辦理方式全流程無紙化

9、接著就是上傳附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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