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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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很多人還不清楚兩者的區別,下面小編為你梳理了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快點學習吧。

●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的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其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經營租賃是指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滿足下列標準之一的,應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賃協議中已經約定,或者根據其他條件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斷,租賃期屆滿時出租人會將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那么該項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遠低于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合理地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這里的“遠低于”指“小于等于25%”。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大部分。這里的“大部分”通常是指在租賃期占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需要注意的是,這條標準強調的是租賃期占租賃資產使用壽命的比例,而非租賃期占該項資產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賃資產是舊資產,在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資產自全新時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時,則這條判斷標準不適用,不能使用這條標準確定租賃的分類。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這里的“幾乎相當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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