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追征期的三種情況是哪三種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稅款追征期的三種情況是哪三種?

一、稅務機關責任造成的未繳和少繳

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八十條

二、納稅人過失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累計稅額10萬以上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依據: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細則第八十一、八十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申報稅款追繳期限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26號)(以下簡稱326號批復)。

三、偷稅、抗稅、騙稅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

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規定期限的限制。

依據: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欠稅追繳期限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813號)(以下簡稱813號批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提請明確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認定問題的函的研究意見》(法工委復字[2004]27號)(以下簡稱27號意見)、《司法部關于提請明確對行政處罰追訴時效"二年未被發現"認定問題的函》(司發函[2004]212號)。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