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外管證后在銷售地是需要交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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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管證后在銷售地是需要交哪些稅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一般來說,開了外管證,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回機構所在地納稅,不在經營地納稅;但如果稅法規定在經營地納稅的,那就要將稅款在經營地繳納。

比如:建筑安裝業務,納稅地點是建筑勞務發生地,要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相關稅費。

外管證開具后如何辦理報驗登記?

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業《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管理的通知【渝地稅發〔2014〕14號】規定:納稅人應當自《外管證》簽發之日起30日內,實際經營活動之前,向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驗登記。逾期未辦理報驗登記的,所持證明作廢,納稅人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請開具。納稅人外出經營開具《外管證》,自其在同一區縣【自治縣】提供勞務之日起,連續累計超過180天后,所從事的項目建設或開發仍未結束的,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不再要求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續開《外管證》,也不再將報驗登記轉成臨時稅務登記。

辦理外管證后在銷售地是需要交哪些稅?通過上文提及到的相關資料,相信學員們都知道辦理外管證的銷售收入同樣是需要依法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以及所得稅的,有些其他的特殊稅種需要在當地繳納的,可以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咨詢,更多關于外管證的相關介紹資料都可以來這里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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