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恒等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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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這是每個經濟工作者都知道的會計恒等式,它有三種解讀,在不同人心里,產生了不同的價值導向,造就了不同的結果。

一、負債=資產-所有者權益

如果公司有100萬資產,老板把屬于自己的80萬拿走后,剩下的20萬元就是債權人的,也就是說,最后公司是債權人的,如果20萬不夠還債,債權人就要吃虧,放在社會面上,會形成債務危機。

這種企業,銀行人見慣不怪,有的借款企業很困難,長期虧損,最后資不抵債,欠下一大堆爛賬,但老板吃香的喝辣的,小日子一點不受影響。這些老板潛意識里裝著“負債=資產-所有者權益”的方程式,企業賺錢的時候,通過分紅,列支隱性費用、虛構項目等等,把錢劃進了自家腰包,企業虧錢的時候,再把爛攤子,空架子甩給債權人。

用大白話解釋就是:賺了算我的,虧了是你的。

類似心態在銀行的貸款企業中有一定普遍性。現代公司法強調揭開企業面紗,講究穿透效應,就是為了遏制這種情況。

二、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

如果公司有100萬資產,老板先把該還的債還了,剩下的才是老板的。

會計課老師常這樣說: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是記賬記出來的,負債是記賬記出來的,所有者權益是軋差軋出來的。

背后的思路就是“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用大白話講:老板別跑!企業是你的。

這意味著老板要負責到底,這是企業特別是公眾型企業應當堅守的底線。

三、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在我的記憶中,這個公式在三十年前東北某財校的教材上出現過,作者姓張,我在川大學習期間用的就是這個教材。那時候,中國的會計制度沒有和國際接軌,會計準則聽都沒聽說過,西南財大當時講的是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我們屬于非財經院校的非財經專業,講的是老掉牙的“資產十費用=負債十所有者權益十收入”。

說它老掉牙一點不過分,因為它體現了計劃指令經濟的思維?!百Y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日有效,但在非資產負債表日,廠里給上頭打個報告什么的,不得用“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測算一下?稍微調整,就成了“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雖然老掉牙,但它的好處也顯而易見:1、非常直觀的解釋了資產負債表項目和利潤表項目的互動關系,比如:為什么政府補貼分攤到當年,計入損益,沒分攤完的計入負債,為什么賣出去的成品計損益,沒賣出去的計資產,進而才能更深入理解支出費用化資本化、資產是待確認的費用等等一些原理性的東西;2、非常適合初學者理解為什么資產和費用的記賬規則是同向的,為什么負債和收入的記賬規則是同向的,因為兩個都在=號同一邊嘛!

這個公式可說是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增加了收入和費用兩項注釋,讓死板的資產負債表活了起來。深刻理解它,有點一通百通的味道,之后的大多數準則都能看出個子丑寅卯來,靈活運用它,則可以點石成金,化腐朽為神奇。

約十年前,有這樣一個名譽權訴訟:某上市公司曾以歷史成本3000萬的房產評估增值后抵押貸款13000萬,某年利潤虧損9000萬元,面臨退市,于是以3000萬元房產抵債13000萬元貸款,固定資產減少3000萬元,銀行貸款減少13000萬元,利得10000萬元,利潤增加10000萬元,成功扭虧,次年從銀行回購房產,資本化支出,也不影響次年利潤。某財經雜志后刊文揭露其財務造假,上市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狀告財經雜志,法院判上市公司勝訴。

按“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的公式,資產少了3000萬,負債少了13000萬,差額10000萬用收入頂上,兩邊平衡,的確沒毛病。話說上市公司的會計理解不了這個公式的話,能想出這么妙的茅招嗎?這是資本運作式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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