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咨詢費計入開發間接費核算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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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咨詢費計入開發間接費核算合適嗎?

造價咨詢費計入開發間接費核算合適。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13〕17號】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企業一般設置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借款費用等成本項目。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直接歸屬于成本核算對象的工程監理費、造價審核費、結算審核費、工程保險費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開發間接費用包括哪些明細科目?

一、開發間接費用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2、企業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累計折舊"、"周轉房"等科目。

3、開發間接費用應按企業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分配計入有關的成本核算對象,借記"開發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部門【分公司】設置明細賬。

5、本科目期末應無余額。

二、開發間接費:指企業為直接組織和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且不能將其歸屬于特定成本對象的成本費用性支出。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清"開發間接費用"和"管理費用"是個難點,除了周轉房攤銷之外,其余費用的劃分是以有無開發現場機構來確定的。如果開發企業不設立現場機構,由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到開發現場組織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可直接并入企業的管理費用。

每月終了,應對開發間接費用進行分配,按實際發生數計入有關開發產品的成本。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方法,企業可根據開發經營的特點自行確定。不論土地開發、房屋開發、配套設施和代建工程,均應分配開發間接費用。

為了簡化核算手續并防止重復分配,對應計入房屋等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和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的開發成本,均不分配開發間接費用。這部分開發產品應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可直接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

也就是說,企業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可僅對有關開發房屋、商品性土地、能有償轉讓配套設施及代建工程進行分配。

開發間接費用的分配標準,可按月份內各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建筑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進行,即:

某項開發產品成本分配的開發間接費=月份內該項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實際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分配開發間接費各開發產品實際發生的直接成本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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