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通俗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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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通俗解釋

答: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镀髽I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應納稅所得額不予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一)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

(二)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納稅人購置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發生的費用。無形資產開發支出未形成資產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處以的滯納金、罰金,以及除前款所稱違法經營罰款之外的各項罰款。

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五)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有賠償的部分:是指納稅人參加財產保險后,因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險公司給予的賠償。

(六)超過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的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金融保險企業1.5%)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納稅人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七)各種贊助支出:是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如擔保支出、回扣支出、風險投資準備金支出等。

納稅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同成本、費用核算關系密切,直接影響到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會計利潤)往往不一致。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以上就是應納稅所得額通俗解釋全部內容,大家如果看完本文內容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財務知識,可以繼續關注網站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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