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設備與安裝設備能分開簽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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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設備與安裝設備能分開簽合同嗎?

賣設備也負責安裝那不管是否分開核算都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安裝費應計入增值稅計稅依據中繳納增值稅。除非另外成立一個分公司負責安裝分開核算安裝收入才會繳營業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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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需要安裝的設備怎么寫分錄?

1。購入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一臺,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 安裝上項生產設備耗材另以現金支付外請安裝人員費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現金

3.上項生產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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