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抬頭是什么意思 常見寫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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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抬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一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稅前扣除。

發票的抬頭,就是“購物人名稱”。英譯:invoice title。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種類分為:商業發票:抬頭是買方,即收貨人 ;海運提單:抬頭就是to order of 。。。。一般是收貨人,即買方,也有空白抬頭的,還有來人抬頭的(to bearer) ;匯票:三種: 限制性抬頭,指示性抬頭,持票人抬頭(來人抬頭) 抬頭人都是賣方或其指定收款人 ;支票:抬頭是收款人 。信用證:不講抬頭,只講受益人和開證人。限制性抬頭是指僅限于交付款項給收款人,不得轉讓。出票人開立限制性抬頭的匯票,是不愿使匯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實務中常見有以下寫法:(1)Pay to John Smith Only(2)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3)Pay to John Smith,然后在票據正面加注“Not Transferable”的字樣。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即相當于上述限制性抬頭的寫法。限制性抬頭的匯票不可流通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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