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設備要繳納稅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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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舊設備要繳納稅款嗎?

答: 一、財稅〔2008〕170號 第四條。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 文件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以舊設備投資要繳納稅款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視同銷售貨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銷售已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該文件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依據上述規定,公司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自己使用過的設備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貨物,按上述規定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據此,被投資企業以投資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換入資產的成本),并按規定計提折舊。

銷售舊設備要繳納稅款嗎?通過上文梳理的知識我們知道,是要繳納的,而且舊的固定資產用來投資也是要繳納稅款的。多多關注數豆子,專業的老師在線提供更多的財稅專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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