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企業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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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企業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條件

可以的。但是有一定要求:

國稅總局2018第18號公告: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選擇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第二條的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或選擇繼續作為一般納稅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擴展資料:

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

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即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本文的內容就是對于營改增企業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條件進行闡述,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滿足2個條件才可以,正文中有提及;如果你看完后對于小規模納稅的會計知識感興趣話,小編建議你可以去數豆子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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