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在會計行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一、一般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版)》(國務院令691號)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關于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二、特殊依據

1。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版)》(國務院令691號)第十六條)

2.混合銷售行為依照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十三條)

3.納稅人以原材料、產品對外投資的,以投資額確定銷售收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附件《增值稅計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

4. 納稅人對外扣贈應稅產品的,以及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的產品,按納稅人銷售同類材料、 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銷售收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23號)附件《增值稅計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

5.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6.納稅人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7.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8.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9.納稅人因銷售價格明顯偏低或無銷售價格等原因,按規定需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銷售額的,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但屬于應從價定率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價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成本利潤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10.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繳納增值稅,以該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扣除了石油作業用油(氣)量和損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氣產量作為計稅依據。(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交納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14號)第一條)

11。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交割時的不含稅價格(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成交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貨物期貨征收增值稅具體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第二條)

12.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物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普通發票或購進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四條)

1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銷售額,不包括以下資金項目:按規定提取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代收代付的證券公司資金交收違約墊付資金利息;結算過程中代收代付的資金交收違約罰息。(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二條)

14.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名單見附件1) 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其接受的捐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第一條)

15.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

16.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

17.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

18.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19.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0.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21。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22.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增值稅免征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關于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上述講解,應該能找到對應自己公司所交增值稅的依據了,但如果你還是不能確定自己公司依據的是哪一天或者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咨詢,可在線咨詢數豆子老師。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