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固定資產沒抵扣進項稅銷售是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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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固定資產沒抵扣進項稅銷售是怎么處理,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購進固定資產沒抵扣進項稅銷售是怎么處理

答: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處置時,增值稅要按17%的稅率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未抵扣的要按4%征收率減半計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稅收政策: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

① 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②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固定資產購入時未抵扣進項稅,銷售時可以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可以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的規定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的設備屬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購入,如果同時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4%減半征收增值稅。如果不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則不應按照4%減半征收增值稅,而應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了,大家應該都明白了吧。上文不僅分析了購進固定資產沒抵扣進項稅銷售是怎么處理,也為大家講述未抵扣進項稅,銷售時開具發票的問題。希望大家都能好好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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