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助力文化傳媒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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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新形勢下推動媒體融合發展提出明確要求,做出具體部署。稅收在促進文化傳媒產業融合方面有許多優惠政策,現梳理如下。

一、增值稅

1、先征后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87號)

100%

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下列印刷、制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業務。

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50%

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

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2、即征即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動漫產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8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3、簡易計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動漫企業:被認定為動漫企業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電影放映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電影放映服務,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4、免征

《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4〕15號)

財稅〔2013〕87號

銷售電影拷貝:電影制片企業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轉讓版權取得的收入,電影發行企業取得的電影發行收入,電影放映企業在農村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

農村有線電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黨報、黨刊發行、印刷收入: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免征增值稅。

5、零稅率或免稅

《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

國辦發〔2014〕15號

產品出口: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

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服務出口: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

二、企業所得稅

1、減按15%稅率征收

國發〔2014〕10號

國發〔2014〕13號

國辦發〔2014〕15號

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

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

2、加計扣除

國辦發〔2014〕15號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3、稅前扣除及免征

國辦發〔2014〕15號

因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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