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預收的誠意金是否要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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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預收的誠意金是否要征稅,最近很多小伙伴關注這個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房地產企業預收的誠意金是否要征稅?

財稅365的各位聽友大家好,今天是9月14號,我是今天的財稅分享者林鐵蛋,我分享的內容是:房地產企業預收的誠意金是否要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首先我們看一個小案例:北京某房地產開發企業,于2016年12月開發的A地產項目,向客戶收取了現金100萬元作為誠意金,這筆誠意金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稅發2009年31號《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開發產品銷售收入的范圍為銷售開發產品過程中取得的全部價款,包括現金、現金等價物及其他經濟利益。

前面提到的案例中收取的誠意金是現金,符合該文件確定銷售收入的條件。

第六條規定:企業通過正式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應確認為銷售收入的實現,具體按以下規定確認:

1、采取一次性全額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于實際收訖價款或者索取價款憑據(權利)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也就是說收到款項之日就應該確認收入)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款和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實際付款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也就是說到了合同約定的收款之日,無論款項收到與否,都應該確認收入,如果客戶提前付款,就提前確認收入。)

3、采取銀行按揭方式銷售開發產品的,應按銷售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的價款確認收入,其首付款應于實際收到日確認收入的實現,余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之日確認收入的實現。

(也就是說銀行按揭銷售的,首付款在收到之日就應該確認收入,余款在貸款辦完轉賬之日確認收入)

根據上述內容,該地產公司雖然收取了客戶的誠意金,但是未簽訂《房地產銷售合同》或《房地產預售合同》,暫不確認收入,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我的分享完畢,謝謝各位收聽!

房地產企業預收的誠意金是否要征稅?我們已經給各位介紹完內容了,希望大家讀完文章后有幫助!如果你們還有其它疑問想咨詢我們,歡 迎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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