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扣除應當取得的有效憑證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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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扣除應當取得的有效憑證包括哪些,在會計行業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差額扣除應當取得的有效憑證包括哪些?

差額征稅的有效扣除憑證的范圍,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之附件2)有明確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

“ 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频呢斦睋楹戏ㄓ行{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營改增”差額征稅是原營業稅差額征稅優惠政策的延續,指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后,按照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可扣除的價款的差額征收增值稅的一種征稅方法。

“營改增”差額征稅應做到合法、真實、完整,即準予扣除項目必須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屬于實際發生并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以清單形式逐筆如實申報。

增值稅差額扣除什么意思?

這個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稅人和征收范圍相關規定:應稅服務的年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累計取得的銷售額,含減、免稅銷售額、提供境外服務銷售額以及按規定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

“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是指實行營業稅中“差額征收”被扣除的那部分營業額。例如,旅游業的總營業收入100元,支付給外地旅行社50元,那么應稅勞務營業額=100-50,這50元就是“已從銷售額中差額扣除的部分”。

本文主要介紹差額扣除應當取得的有效憑證是要符合法規,規章和財政部,國稅總交易相關規定的,切實實際發生的合法的有效憑證,其他的就是不允許扣除的,更多相關稅務內容的疑問,可以來我們數豆子咨詢老師答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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