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國產固定資產退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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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入國產固定資產退稅問題

根據新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關于停止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6號、《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等政策,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動產固定資產購進的進項稅,從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開始抵扣。如果進項稅額大,可以留在下期繼續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同時,取消進口設備免征增值稅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不動產固定資產購進的進項稅,從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如果進項稅額大,可以留在下期繼續抵扣。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第二十四條規定,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采購國產設備退還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因采購國產設備而收到稅務機關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但應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現結合你公司實際資料說明如下:

1。在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收到退還的增值稅款,沖減設備的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在建工程             

2.如果采購的國產設備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調整設備的賬面原價: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                  

3.如果采購的國產設備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稅務機關跨年度退還的增值稅,則應相應調整設備的賬面原價和已提的折舊,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沖減多提的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科目。

數豆子本文從08的增值稅條例開如介紹,一直講到2016年最新的關于購入國產固定資產退稅問題的相關稅法規定。在了解此問題的同時,也是對我國的稅法改革做了一次回顧與闡述。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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